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私车贴广告最高罚1万

2023-10-29 16:30:04 作者: 亚洲城官方网址

  信报通州讯 从10月1日起,户外广告设备使用权的出让将通过公开对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和确定特许经营者。同时,私家车的车身上不许做广告,否则最高处以一万元罚款。

  日前,《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通州区市政管委正根据我区真实的情况,制定《通州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草案》。

  据了解,《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合理地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备使用权的出让将通过公开对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和确定特许经营者。

  同时,除公共电车、汽车外,其他车辆如小公共汽车、私家车等都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而公共电车、汽车的车身广告,不可以设置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否则最高处以一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将停止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改为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在居住区及周边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避免噪音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现有的户外广告设备也将按照新规定,结合设置规划逐步进行规范和调整。

  此外,户外广告设备使用权的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新建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造价较高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将负责广告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设置户外广告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设置户外广告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的,由公安交通行政主任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3、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技术标准的;出现空置、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的,责令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4、擅自设置车身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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