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虎生威】美食广告 须守住法令底线
红彤彤的烤馒头夹龙虾、焦褐色的炸肥肠、金灿灿的菠萝饭……看到这些美食图片,来自天津市河东区的邹楷不光没有“打卡”的愿望,反而有点反胃,由于高饱和度的颜色让食物看上去太假了。近来在多个美食引荐龙凤之姿上,有不少顾客吐槽,其被宣扬图片或许案牍招引,成果吃到的食物与图文严峻不符。(9月20日《法治日报》)
不少人在相关龙凤之姿看到的“美食”是一码事,在相关店家吃到的“美食”又是别的一码事。顾客的这种“体会差”还在于餐饮店家或美食博主使用夸大的美食滤镜将美食图片变成美颜图片,不只颜色失真,美食的数量、质料、质量等也或许很多灌水,图实不符。
在万物皆可美颜的年代,店家或博主为到达更好的宣扬作用,对美食图片的颜色饱和度等元素进行恰当润饰,让美食更美观,更上镜,更入神,无可厚非。但制造或引荐美食图片归于商业宣扬的一部分,应该恪守商业宣扬的法令规则。《广告法》规则:广告应当实在、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诈骗、误导顾客。《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则:经营者向消费的人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功能、用处、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实在、全面,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宣扬。
店家或博主制造并发布美食图片的实质都是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介绍引荐,归于商业广告的领域。《广告法》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可以使消费的人辨明其为广告,群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经过群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明显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差异,不得使消费的人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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