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小区灯箱广告安装不到两月就被拆 社区称系物业私自安装
小区的灯箱广告才装不到两个月怎么就拆掉了?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商城世纪村小区的灯箱广告因为被居民投诉系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就私自安装、流程不当,不到两个月就“夭折”,被直接拆除。
实际上,灯箱广告“装”和“拆”的背后是小区业主在捍卫自己的知情权。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专家这样认为,改造灯并安装灯箱广告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公司能够协助配合。如物业公司没有通过业主共同决定就擅自在公共区域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近日,市民魏女士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反映,其居住的商城世纪村小区物业,即江西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改造小区公共区域的高杆灯,并在上面安装灯箱广告,未批先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她介绍,商城物业的行为遭到部分业主的强烈反对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才发布公示解释称,物业公司是想通过此举改造小区内高杆灯亮化问题,同时达到小区增加公共收益的目的,所有收益将用于小区建设。
但是,公示中提到的关于灯箱广告相关事宜,又再次让商城物业饱受质疑。“公示上写,每块广告牌年收益仅为500元,每年总收益为5000元。这些钱就算返还现金给小区业主,一户恐怕也分不到多少。”小区4栋的业主表示,若每年只有如此少的广告收益,相信大部分业主都不会同意在小区安装灯箱广告,破坏小区整洁的文化环境。
“灯箱广告的收益是否过低,是市场价吗?可否更换出价更高的公司呢?物业到底是如何确定这家公司的,流程是否正当?会不会存在阴阳合同呢?”针对公示的内容,魏女士则提出了一连串的质疑。
这个公示明显没有说服商城世纪村所有业主。近期,小区所属的丽景社区社区书记李超介绍,关于高杆灯改造及安装灯箱广告,商城物业既没有经过业主大会,也没有向社区及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备,属于私自安装。“社区也是因为有居民投诉到12315热线才知道有这个事情。”李超称,社区介入后,物业公司已于6月底将灯箱广告全部拆除完毕。
关于每块灯箱广告500元的年收益是如何定的,李超则称这个价格是全权由商城物业与广告公司沟通,公示的目的也是想听听业主的意见。据卫东街道党政办熊艳介绍,物业改造高杆灯及安装灯箱广告使用的并非业主公共账户资金。
李超还提到,商城世纪村一共1182户。今年4月份,小区才在社区参与的情况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丽景社区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很多规章制度仍待梳理和完善。“社区对物业公司没有处罚权,主要是在住建部门对物业公司评定星级物业及小区续签物业公司事宜上进行把关。”李超表示,之后社区会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形式对物业公司加强约束管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或许有不少市民朋友好奇了,如果小区要改造灯并安装灯箱广告,正确的流程是到底怎样的?就此,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黄祥斌介绍,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均有明确规定,诸如在小区公共区域改造灯并安装灯箱广告等事宜,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能帮助配合。
据了解,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改造灯并安装灯箱广告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还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黄祥斌介绍,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通过业主共同决定就擅自在公共区域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另外,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李宁还补充称,除非是大型建筑的改造,否则在不涉及小区外地面、不影响小区安全和整体外观外貌的前提下,对小型物品或建筑物做改造,物业公司不需要向城管等职能部门报备,只需要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即可。
对于商城世纪村业主质疑的灯箱广告价格不合理事宜,李宁称,广告理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社区的指导下以公开竞标的方式获得。“广告的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不能低俗化,也不能对青少年有害。竞标结果需要公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他补充。
“广告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也需要公示。”李宁表示,一般来说,每一个季度物业公司都应该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来更新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