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贴不能超过多少面积

2024-02-29 09:40:27 作者: 新闻中心

  跟据《机动车挂号规则》(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改动挂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依规则喷涂标志图画,设备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设备、运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许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画、警报器或许标志灯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方位,坚持明晰、完好。重型、中型载货轿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许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扩大的商标,字样应当规矩并坚持明晰。

  依据《机动车挂号规则》(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八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轿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许车厢后部未依规则喷涂扩大的商标或许扩大的商标不明晰的;

  (三)载货轿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依规则设备旁边面及后下部防护设备、张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五)改动车身色彩、替换发动机、车身或许车架,未依照第十六条规则的时限处理改动挂号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时限处理转让挂号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处理改动挂号、转让挂号,未依照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则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请求机动车转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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