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攻坚”行动|非法改装车辆“任性”上路?苏州交警: 严查!
为防范化解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苏州交警以“冬季攻坚”行动为牵引,严厉打击改装“炸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日常管理、严查夜间违法、结合科技应用,对“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规范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发生。
花桥中队民警在曹安检查站例行过车查验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UV7**1的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现场对其擅自改装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要求其拆除相关设备,恢复原样。
城北中队民警在北门路段查处纠违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UZ5**A的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现场对其擅自改装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要求其拆除相关设备,恢复原样。
玉山中队民警在昆太路段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P8D**8的二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现场对其擅自改装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要求其拆除相关设备,恢复原样。
吴淞江中队民警在山淞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U71**9的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现场对其擅自改装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要求其拆除相关设备,恢复原样。
张浦中队民警在京东路段查处纠违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E5G**5的小型轿车涉嫌非法改装,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现场对其擅自改装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要求其拆除相关设备,恢复原样。
周市中队民警在长江路段查处纠违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JP0**E的二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现场对其擅自改装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要求其拆除相关设备,恢复原样。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2、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会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隐患。
3、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轻易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误解车辆发出的信号,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4、改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轻易造成车体发生自燃。
5、改装排气系统的消音器,不仅噪音大、污染重,还干扰其他驾驶人及行人注意力,易发生危险。
6、改装车辆制动系统,极易导致制动不足或失效;改装悬架则将影响车身稳定性、平衡性及通过性。
7、私自改造、改装车辆不但危害重重,而且汽车销售厂家对于因改装造成的车辆损坏不予保修,同时,保险公司视情况会对事故损害赔付加扣或拒赔。
1、车身颜色:改变车身颜色后,应当在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注意:应避开专用车辆的配色,比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
2、车身贴纸:在车身上贴贴纸是允许的!但不能大面积的使用,也不能遮挡后视镜和仪表盘。
4、内饰:车辆内饰颜色可改,但座椅、方向盘、离合器等不属于内饰,不允许改装。
5、加装车顶行李架:车顶行李架可以改装,但不能改变车身长度、宽度以及车身整体的结构,高度不能超过30cm、长度不应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
6、同类型发动机:机动车更换同类型发动机需要去车管所办理合法手续!发动机作为输出动力装置,必须和车辆其他部件相配套,切勿私自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