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根据结果得出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企业能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初步核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尚未撤销。
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9年4月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人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一定变更,具体如下: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人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一定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这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2018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但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预先以自筹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