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公告

2024-01-25 07:10:25 作者: 亚洲城最新网址

  为确保2024年度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2025年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上府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地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控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符合《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2025年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上府规〔2023〕6号)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零售经营店场所设置和安全管理一定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3.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即零售场所不能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4.零售经营店一定要采取专店专营的方式经营,只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商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其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米范围内无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并与党政机关、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学校、托管中心、托育中心等)、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敬老院、大型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应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零售经营店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年内须经培训且成绩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7.零售经营店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相应的工作制度要上墙张贴;

  在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基础上,第一先考虑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以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性能条件好、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似的,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5.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周边安全性能条件说明及示意图[说明内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其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米范围内无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并与党政机关、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学校、托管中心、托育中心等)、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敬老院、大型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应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

  8.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清单(2具五公斤及以上、有效期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经营场所面积大于100㎡的,需要4具);

  9.提供彩色A4纸图片,并显示以下内容:①相应数量、规格、有效期内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②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各一张,规格要求为:面积大于400mm×300mm,白底红字;③制度上墙;④店内、店外全景。

  (一)提出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水利窗口(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咨询电话)进行审核检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现场核查。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成现场勘验工作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出的问题可整改的,允许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后的材料。

  (三)颁发证书。经审核合格的,由上林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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